查看: 27341|回复: 7

洗碗女工留剩菜被开除,你如何看待?

[复制链接]

参加活动:0

组织活动:0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12-3-2 00:06:3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投票背景: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剩菜打包,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,李红打包客人剩下的剩菜违反了酒店的规定 ,被酒店以盗窃酒店财物为由开除。
单选投票, 共有 51 人参与投票
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
紧跟协会走,什么都会有,哇哈哈哈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参加活动:0

组织活动:0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6-12 09:17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12-3-2 00:33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与老板说一声,如可以就打包,总之浪费也就浪费了,如果老板有同情心她会同意的。
    紧跟协会走,什么都会有,哇哈哈哈!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参加活动:5

    组织活动:0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8-3-14 21:10
  • 签到天数: 169 天

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    发表于 2012-3-2 18:53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在德国,超市扔在外边的过期食品,如果有人不经同意随意捡走,都要以盗窃罪论处的。
    紧跟协会走,什么都会有,哇哈哈哈!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参加活动:0

    组织活动:0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12-3-5 10:25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不认可这种行为。这就好像,一个小偷行窃被抓了,警察问他为什么偷东西,他说家里太穷了,父母有病,弟妹要读书,我不去抢不去偷,他们吃什么喝什么?请问如果你是警察,是不是逮住一个就放一个?中国社会果然还是人治。再举个例子,一个女人被他老公杀了,警察问那个男的为什么杀人,男人说,因为自己的老婆在外面偷汉子,还骗光了他所有的钱,杀她是情有可原的。如果根据这样的逻辑,我们还需要法律做什么???
    紧跟协会走,什么都会有,哇哈哈哈!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参加活动:0

    组织活动:0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7-12-17 19:14
  • 签到天数: 193 天

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    发表于 2012-3-9 07:53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工作4年应该懂得职场规矩和职业道德,如果在客人不打包走后,征得老板同意是可以。。。但是话又说回来了,自家人吃饭可以打包,打别人吃剩下的包,毕竟有些顾虑。。。谁知道谁有什么传染源。。。
    紧跟协会走,什么都会有,哇哈哈哈!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参加活动:0

    组织活动:0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12-3-13 09:21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虽然不是学法律的,但是盗窃酒店财务为由有点牵强吧?!客人付过钱的东西,应该属于客人的,客人不要了,当然可以打包喽?!不是吗?! 希望采纳!
    紧跟协会走,什么都会有,哇哈哈哈!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参加活动:0

    组织活动:0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12-4-11 16:48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节约不节约的,先不说。用有限的资源,在不破坏他人利益的基础上,活的最好才是真谛。
    紧跟协会走,什么都会有,哇哈哈哈!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参加活动:0

    组织活动:0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13-6-19 19:05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walter xu(USA)(持证会员): 与老板说一声,如可以就打包,总之浪费也就浪费了,如果老板有同情心她会同意的。
    可以给公司沟通,剩菜打包
    紧跟协会走,什么都会有,哇哈哈哈!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高级模式
   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|上传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热门排行榜
    • 最新
    • 热门

    关于集团

    海归集团是以国内海归及国外华人华侨留学生为主的内部交流平台,国家重要的招才引智机构,全球总部位于中国北京,在海归圈内享有至高的荣誉与地位。

    联系我们

    法律声明

    可信网址,诚信网址

    集团全权委托北京(上海)尚公律师事务所为官方法律顾问,保障集团在全球各地的权益。

    交流工具

    客户端

    新浪微博

    手机微信

    © 2009-2021 海归直聘APP|海归集团|海归协会全球官方网站.京ICP备2020046083号-1.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1032
  • 在线客服系统
  •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