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于2010年毕业于韩国中央大学经营系研究生学院,
虽然在韩国8年期间,自己的赴韩整形翻译事业已小有成就,
但出于对故乡和家人的眷恋,仍然在2011年3月,怀着自己的理想回到河南郑州发展。
刚到郑州经朋友介绍,结识了当地一个比较知名的整形美容诊所的负责人冯女士,
我与冯在经营理念上还是比较能达成共识的,
于是2011年12月24日签订了合伙协议,双方共同投资了一个医疗美容诊所,
签订合同之后,每次我都如约将投资资金打入共同账户。
就在店面装修完成的第二天,她突然跟我说经营战略发生改变,她不准备合作了,
我投资的将近30万人民币出去装修损耗,只退还我9万人民币就赶我出局,
她把店面所有的东西一手接了过去,
就在她接手第二天就让她旗下另一个品牌进驻我们共同装修的店面,
我请了律师,
律师说她属于单方面违约,应该全部返还我投资的资金,
我已经上诉到金水区法庭,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我发现以下几点,不知是否可将冯定性为恶意欺诈,
请同是海归的兄弟姐妹,能够用一颗同情之心帮我出出主意:
1,我们共同账户,只有我一个人的入资记录,她从来就没有打进去过钱,是否可以说明整个店面的装修实际都是用的我一个人的钱,她根本没有出资?
2,在还没有营业的前提下,店面刚装修结束,就以经营战略改变为由强迫合作终止,是否可认定为单方面毁约,应把我投资的30来万人民币入数归还?(店面她已经一人占有)
3,通知我停止合伙的第二天,她旗下另一个品牌就进驻到我们的店面,把我们的名字改为另一个名字,并哄骗我的朋友以200万现金入股,朋友推脱说没有这么多现金,她没有得逞,这样来看,她赶我出局是否是有预谋的?
4,店面装修的施工队是她的员工,从来没有装修支出清单,每次我要都说让我信任她就可以了,而且管账的会计也是她的人,她这么以大欺小,从法律上是否可以帮我取得公道?
5,有人说我们属于合伙经营,合伙终止的话,应该双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损失,但是是她单方面执意毁约,难道也要让我承担损失?
我现在已经向法庭呈交了她单方面执意毁约的电话录音,她把我的店面改成另一个品牌的现场录像,我入资的证据,合伙协议书原件,这些她也都承认是真实的,但法院的态度很不明朗,让我觉得讨回我全部的投资款有点悬,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哦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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